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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研究生导师制度乱象丛生,应全面废除

余是以言之 社科文摘 2019-12-18

“余是以言之”团队岁末访谈系列

访谈人:余不谓,与谈嘉宾:T博士



“导师”的三种类型


:你所说的研究生导师制度是指在高校和一些招收研究生的科研院所实行的硕博研究生指导教师制度,是这样吗?


T博士:这个理解大体不错。具体说来,高校和一些科研院所实行的导师制,可以分为三种不同的类型。


其一,是适用于硕士研究生的指导教师制度,针对的是硕士研究生,相应的,其指导教师被称为硕士生导师(简称硕导);


其二,是适用于博士研究生的指导教师制度,针对的是博士研究生,其指导教师也相应被称为博士生导师(简称博导);


还有第三种,也是一般容易被大家忽略的一种,那就是博士后制度中的合作导师制度,一般而言,有资格招收博士后的都是博导。


现在一些地方和高校推出了本科生的导师制度,严格说来,这部分的制度实践仅是研究生导师制度的延伸和拓展,因此我们的讨论将不会专门涉及。


导师制度的功过与乱象

:普遍认为,研究生导师制度在中国的研究生培养中扮演了重要的角色,发挥了关键性的作用。据我们了解,您对此并不认同,为什么?


T博士:不可否认,不论是揆诸历史还是放眼现实,研究生导师制度在我国的研究生培养体系和培养过程中发挥着重要的作用,功劳不可抹杀,不容抹杀,我也从来没有想要否认这一点。


但是,我认为,从学术界的现实看,现有的研究生导师制度已经被部分既得利益群体绑架和扭曲了,一部分学界中人利用这个制度内外勾结、彼此勾兑,大嚼人力、人血和人伦的馒头,种种不堪,已经完全违背了这个制度的初衷。因此,我认为,研究生导师制度早就已经功不抵过,不是七分功三分过,而是七分过三分功,甚至八分过二分功,九分过一分功。


我所讲的都是有依据的,不是在信口开河。 从现实层面看,实践中的研究生导师制度至少存在以下几个方面的问题。


其一,导师制度的异化,导致本应开放的学界和学界资源重新转为封闭。在狭隘的“门户之见”下,研究生成为导师的私人门生,导师成为研究生的私人资源,这种“私人化”使得正常的学术培养和学术资源的分配都难以公允进行。导师们会因“你是谁的学生”或者“谁是我的学生”而内外有别,对自己人着力提携,对其他人另眼相待;学生们也会因为“我是谁的学生”或者“你是谁的学生”而彼此抱团,分别取暖。


在导师制度异化所导致的“门户之见”下,学术的近亲繁殖现象日渐严重。一些原本优秀的学子,为了迎合导师制度下的潜规则,想方设法在硕士、博士、甚至博士后阶段拜入不同导师的门下,以勾兑学术资源。发展到极致,在一些学科和专业,最好的学术资源甚至会被少数导师及其学生(通过学会、研究会、学术刊物、项目和基金等)所垄断,这种现象严重制约了学术的健康发展。


其二,导师制度的异化,使得原本健康的师生关系出现异化。在现有的导师制度下,导师对学生的学业、就业等都发挥着关键的影响力,于是,学生沦为导师的优质“人力资源”,为导师提供无偿劳动(包括参与会议筹备、课题申报、资料搜集、项目文件甚至学术论文的撰写等等)。近年来,学生称呼导师为“老板”的现象日益普遍,这也从一个侧面说明了上述问题。尽管部分导师会给学生一定的报酬,但相对于学生所付出的巨大成本而言,是严重不成比例的。


导师对研究生的“压榨”已成为相当普遍的现象。几乎所有研究生都有为导师“跑腿”的经历,在一些极端的案例中,学生甚至会成为导师的“生活秘书”或“家庭保姆”。近年来,因为不堪忍受这种极端的精神和物质“压榨”,一些研究生出现了严重的抑郁倾向,甚至选择了自杀(比如陶崇园事件)。


导师对研究生的“压榨”也进一步加剧了学术的腐败。我专门做过跟踪调查,在导师作为第一作者和其学生(硕士、博士或博士后)共同发表论文的情形中,很多情况下都是导师堂而皇之地掠夺学生的研究成果,署名发表,据为己有。这种情形不是一个两个,而是普遍存在,甚至是一些非常优秀的中青年学者,也经常这么干,并心安理得、习以为常。


其三,导师制度的异化,使得导师更容易潜规则其所指导的研究生(尤其是女研究生),性骚扰在导师制度的掩护下大行其道,部分研究生甚至沦为其导师的“性玩偶”。


如果说高校是性骚扰的重灾区,那么导师制度下的“师生关系”便是重灾区中的重灾区。很多导师频繁地出轨、离婚、再婚,其出轨和结婚对象竟然都是自己的学生,不幸的是,这种不正常的现象这些年里“很常见”。有人调侃,导师制度是教授学者们“性福生活”的制度性保障。


现在的研究生导师制度应“全面废除”



:所以,正是基于上述的理由,您主张废除现有的研究生导师制度?为什么不是改革,而是废除甚至是全面废除呢?废除以后呢,有没有替代性的制度?

T博士:现有的研究生导师制度已经异化到积重难返的地步了,在这种情况下,小打小闹、修修补补的改革,我认为没有任何意义。因此,我们现在需要的,不是头痛医头的修补式改革,而是全面检讨的基础上全面废除现有的乱象丛生的研究生导师制度。

废除现有的研究生导师制度以后,我主张,可以考虑建立“专业教师共同指导制度”。也就是说,有本校本专业的教师对本届学生实行“共同指导“,这样做的好处在于,缩小和淡化了个别导师的学术权力,也避免因谁是谁的学生、谁是谁的导师而带来门户之见和学术上的近亲繁殖。在共同指导制度下,每个学生都是教师们共同的学生、每个教师也都是学生们共同的指导教师,对学生的学业考核和就业推荐的重大事项,由导师组共同决定,从而避免了滥用学术权力压榨或潜规则学生的可能性。

当然,”共同指导制度“具体如何建构,这部分应该由高校主管机关牵头,组成专家组,作为一个重大课题来研究和完成。我这里也仅仅是提出一个制度性的设想,后续的很多细节性的东西,还有待进一步探讨。我也知道,这个建议触动了太多人的利益,因此,被骂是肯定的,但我不怕,因为我在这个问题上没有私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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